提前一个月达到国家要求 资金支付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
记者从天津市发展改革委获悉,截至5月底,天津市125个增发国债项目已全部开工,提前一个月达到国家要求。财政部下达我市的200.61亿元国债资金已使用45.67亿元,资金支付率达到22.77%,高于全国平均水平,为我市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、推动投资良性增长奠定坚实基础。
去年下半年,我国增发1万亿元国债,专门用于支持以京津冀为重点的华北地区等灾后恢复重建,以及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。“此次,我市共成功争取到125个增发国债项目,涵盖水利、气象、城市排涝等多个方面,涉及全市16个区。”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,市委、市政府高度重视、高位推动增发国债项目工作,市发展改革委统筹牵总,相关区和部门协同配合,全力推动项目建设有序实施。
据了解,我市结合实际印发了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规划,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,建立分工明确、职责明晰的工作体系,严把项目质量,保障项目落地。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、市财政局、市水务局等13个部门组成的市级工作机制,抽调骨干力量集中办公,统筹推进增发国债项目建设实施,确保全市上下同频共振、同向发力。此外,我市还创新开辟增发国债项目绿色审批通道,实行联审联办和审批全生命周期管理,进一步精简压缩项目审批时限和流程,开展单体分段联合验收,全面推广“容缺后补”“承诺办理”,确保所有审批许可事项工作时限全部压缩至法定时限的50%以内。
我市按照大部分项目4月底前开工、个别前期工作复杂项目5月底前开工的原则,逐个项目倒排工期,形成工作台账,明确11个前期工作关键节点,确保各项手续压茬推进。针对进展缓慢的项目,定期赴项目现场实地督查,分类采取提示函、通报、专题会议等方式重点督导推动,确保所有增发国债项目加快推进。同时,加强项目规划用地、生态环保等要素保障,缩小用地预审范围、简化预审手续,支持列入国家清单的项目先行用地,帮助项目在达到环保要求前提下连续施工,加快项目建设进度。
在资金使用上,我市以重点项目前期经费为抓手,在经费安排上向增发国债项目倾斜,指导项目单位提前做好项目建议书、可行性研究报告,加快环评、能评等专项评价方案编制,为国债资金使用创造良好条件。为加快资金使用进度,我市多轮专题调度已下达资金项目,尤其是对28个下达资金1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,加快前期征迁和资金支付进度,推动项目应纳尽纳、应统尽统,形成更多投资增量。在国家分批确定项目清单并下达资金计划后,第一时间将国债资金分解下达到市级主管部门和区级财政部门,及时将国债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系统管理,实现全流程监管,确保资金花在项目上、用出效益来。
下一步,我市将统筹加大增发国债项目调度力度频次,加强项目要素保障,解决堵点难点问题,加快资金支付使用,确保6月底前资金支付率达到30%以上,为投资“半年红”提供强力支撑。同时,坚持质量第一,恢复重建与功能提升并重,确保将各项工程建成民心工程、优质工程、廉洁工程,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、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保障。(记者 陈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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